中國聯通原總經理李國華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中國聯通原總經理李國華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入庫時間:2024-05-0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新華社
2024年5月7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李國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李國華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國華利用擔任江西省郵電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西省郵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yè)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 ……
繼續(xù)閱讀(剩余:42.24%)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3132720240509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