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行政處罰聽證定
重慶市行政處罰聽證定
發(fā)布日期:2023-01-0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中心
(2023年1月2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54號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處罰實施機關(以下稱行政機關)開展行政處罰聽證,適用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行政處罰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對屬于聽證范圍的行政處罰案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根據當事人的聽證要求,以聽證會的形式,組織當事人對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的活動。

第三條聽證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高效和便民的原則。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
繼續(xù)閱讀(剩余:91.57%)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9405520230530N
? 2003-2024 國資數(shù)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