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17年3月1日中共中央發(fā)布
2025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修訂 2025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發(fā)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黨的工作機關工作,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的工作機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政治機關定位,發(fā)揮執(zhí)行機關作用,當好黨委參謀助手,切實履行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yè)各項職責。
第三條黨的工作機關必須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遵循下列原則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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