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wǎng)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2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知識產(chǎn)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為了正確審理涉及計算機網(wǎng)絡域名注冊、使用等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以下簡稱域名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對于涉及計算機網(wǎng)絡域名注冊、使用等行為的民事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jīng)審查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