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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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0-12-2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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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釋〔2020〕2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物權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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