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發(fā)布日期:2014-04-1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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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7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4日

法釋〔2014〕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7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zhì)、價值、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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